为了加强班风、学风建设,促进各个班级争创先进良好局面的形成,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,增加集体的凝聚力,激发班集体的竞争意识,全面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,营造“崇德向善、乐学尚能”的良好校风学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 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审委员会,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终审;校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、监督指导、审核汇总以及向校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。学院设立院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审小组,负责本学院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的初评、推荐工作。
第二条 校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、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;成员由学生处、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。
第三条 院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当组长,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主管教学副院长、团委书记、班导师代表、辅导员组成。
第二章 评选条件
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应满足如下条件:
(一)班级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责任意识、担当精神,有集体主义观念、组织纪律和奉献精神,并积极参加各项思想道德类教育活动,取得校级及以上的成绩。学生党员争做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的先锋,帮助老师将优秀的学生凝聚在党的周围。
(二)班级同学模范践行校训精神,脚踏实地、锐意进取,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,积极参加学习类活动或各类专业考试和专业大赛,全班学生专业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一年来有较大幅度提高。
(三)班级同学具备广博的国际视野,参加国际文化节、涉外志愿服务、模拟联合国等活动,积极发挥语言学校优势,能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跨文化交际,展现国际化综合素养。
(四)积极参加学校各级比赛,经常开展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,获各类比赛团体奖较多,参与学校大型学术会议的组织,班级同学获评科研立项,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等。
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应满足如下条件:
(一)骨干强。班干部政治素质好,责任感强、踏实务实、团结进取、率先垂范,能团结、凝聚、引领广大同学,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;班委会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,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,战斗力强,工作扎实、创新、有特色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,成绩突出。
(二)班风正。班导师发挥指导引领作用,班级中形成团结互助、健康向上、勇于创新、勤奋学习、恪守诚信、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,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;班级中开展的各项健康、有益、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、技能锻炼、社会实践、文体等活动,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,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。集体活动丰富多彩,特色突出,效果显著。
(三)学生棒。班级同学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,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、文体活动,在学术方面取得校级及以上成绩,班级同学获评科研立项,发表E级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专著等。
(四)制度全。建立如班会制度、班干部例会制度、政治学习制度、团组织生活制度、考勤制度等各项班级制度,执行情况良好;并制定每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,并总结完成情况;管理科学、纪律严明、奖惩得当。
(五)反响好。班级体同学之间关系融洽,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能得到良好的反馈和解决。班集体凝聚力强,影响力得到学院其他班级的认可,班级同学的表现得到其他班级同学的一致好评,在学院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第六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班级不得评为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:
(一)本班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现象;
(二)本班学生宿舍存在脏乱或违纪现象;
(三)本班学生存在迟到、旷课等现象,迟到和旷课率在15%以上。
第三章 评选方法及有关规定
第七条 每年9月份由班级进行申报。对申报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班级,各学院依据评比条件听取各班代表汇报,评出基础分。各学院根据总分按评选比例进行评选,并将评选结果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。
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班集体数的5%,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为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班集体数的7%。
第九条 评比各项成绩的统计时间是一学年度(上一年9月-本年度8月)。
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、优良学风班评选与综合测评挂钩。
第十一条 获奖集体负责任人填写《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班集体登记表》。
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奖班集体进行表彰,并颁发奖状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选相关文件制度同时废止。